诈骗1400余万元,5800余人次受害 72人团伙电信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12月27日上午,绵阳法院审理的一起72人团伙电信诈骗案一审在江油法院公开宣判。该团伙通过虚构项目,并开发专门的APP实施诈骗,共计骗取5851人次1415万元。一审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10年有期徒刑14人,3-5年有期徒刑30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
■罗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利宾文/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学习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后,向被告人杨某借款作为原始资金,与被告人刘某和王某杰签订协议,开发制作了“新基建”APP。该APP主要有接工程得工资(即投资返利)、推荐提成、投资入金及提现等功能,并由王某杰负责技术维护及服务器迁移。2020年7月中下旬,王某杰将“新基建”APP交付张某使用后,张某召集杨某、鲍某玲等人共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与被告人林某强、黄某颖、彭某森商议确定,由林某强等人负责安排人员提供实施诈骗所使用的银行卡,以及套出银行卡内资金。随后,林某强以发展成员的方式共召集到46名被告人参与资金套现,15名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
张某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形成了由张某负责组织、领导,杨某负责审核被害人资料及接送团伙人员,李某灿负责记录被害人投资,鲍某玲负责记账及为投资用户返利打款,鲍某远、陈某负责与套现人员联系的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建立“新基建”微信群,以发布大量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项目保密为由鼓动投资者保密,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诈骗被害人资金。经统计,2020年8月2日至同年8月28日,该集团利用“新基建”APP陆续在广州、佛山、珠海、柳州等地共计骗取5851人次投入1415万元,其中返利216.4万元,诈骗既遂119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某强等3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前通谋,帮助套现并提供作案场所或工具等帮助,9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健等46人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帮助其套现,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王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开发制作APP,被告人黄某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17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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