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到法院“闹事”男子被拘留7天
本报讯(赵文君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但凡心存侥幸、公然挑战,必将自食其果。近日,江油法院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作出拘留7日的决定。
11月9日下午2时许,张某饮酒后来到江油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安保人员告知其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入法院前扫码、佩戴口罩,但张某听后拒不配合,既不出示身份证件也拒绝扫码,且在安保人员多次告知后拒不离开,甚至在诉讼服务大厅门口大声喧哗,辱骂、威胁司法警察、安保人员,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办案秩序。为此,司法警察大队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张某酒后在诉讼服务大厅大声喧哗,侮辱威胁司法警察、安保人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司法权威,应当予以制裁,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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