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淘金”梦碎10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走,去缅甸,保证月收入轻松上万。”“那里到处是票子,随便你怎么赚。”……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期望着一夜暴富的人铤而走险,打算去缅甸实现“淘金梦”。却不想,不但没能发财,还沦为了阶下囚。近日,江油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不等。
■赵文君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情介绍
2020年3月,贺某邀约罗某偷渡至缅甸务工。在征得罗某同意后,贺某告诉他,如果能介绍其他人偷渡至缅甸,就可以获得提成。为此,罗某遂邀约陈某、吴某、唐某、王某、喻某、刘某(在逃)、邱某(在逃)等人一同前往。同时,吴某又邀约了谢某,唐某又邀约了梁某,王某又邀约了李某(在逃),均明确告知系偷渡至缅甸务工。此外,张某主动找到贺某表示愿意前往缅甸。就这样,这群缅甸“淘金小组”的成员很快达到了13人。
随后,贺某通过罗某搜集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联系境外人员陈某某统一购买了沿途火车票、机票。3月6日下午,贺某、罗某带领上述人员乘坐动车从江油到达成都,又乘坐航班从成都抵达昆明。不过,由于疫情影响,贺某一行人在云南临沧机场被劝返回昆明。
启程前,贺某、张某二人乘人不备偷偷离开,并由贺某与境外人员对接偷渡出境至缅甸勐波。其余人员从临沧返回昆明后,经贺某安排,由罗某与境外接应人员对接,贺某通过微信给罗某转款,并由罗某负责安排同行人员食宿,在境外人员的带领下,罗某一行人从云南偷渡出境至缅甸勐波。
然而,到达目的地之后,罗某等人得知工作内容涉及违法犯罪,均表示不愿意继续留在勐波,遂陆续偷越国境回到中国境内。2021年4月,贺某也通过国门回到中国境内。案发后,各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贺某、罗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余8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多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法院认为,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中,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某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张某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10名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不可轻信境外组织或个人抛出的诱惑,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诈骗、淘宝售后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不仅要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让自己身处他国,连基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另外,出入国(边)境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藐视国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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