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起诉侵权一边授权加盟,潼关肉夹馍协会之举引争议状告“潼关肉夹馍”:维权还是敛财?
图据人民日报微博
“潼关肉夹馍”维权风波愈演愈烈。近日,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对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赔偿上万元费用。该消息曝光后,市场一片哗然。
不少网友表示,仅仅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二字,就被要求赔偿上万元,如果把绵阳米粉、重庆火锅、北京烤鸭、长沙臭豆腐、兰州拉面等知名小吃全部注册成商标,岂不就发了?■ 本报记者 梅婧
侵权赔偿金3万元至5万元
这几天,潼关肉夹馍尤其火爆。据了解,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对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而这个费用相当不菲,除了所谓侵害商标权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至5万元,如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还需缴纳99800元予授权费并加盟。
对于微利的小吃店来说,这个价码显然难以接受,还有店主透露:他的店名没有“潼关”两个字,仅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这个选项,都收到了法院传票。
那么,潼关肉夹馍商标到底是怎么回事?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华锋。该协会为社会团体,注册资本5万元,地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登记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官方微信的侵权声明上发现,该声明不仅表示全国各地打着“潼关肉夹馍”品牌的实体店铺严重损害商标权,就连在网上卖潼关肉夹馍的都算侵权。
紧挨侵权声明的则是加盟详情。加盟费用根据不同店面为3.98万元、5.98万元、9.98万元,如算上意向金、保证金,费用则更高。加盟公司名称为“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该微信公众号最新文章为: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参会者有潼关县副县长王得权、工信局左烨局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汤磊主任、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锋及县域内10余家潼关肉夹馍企业代表。
除了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潼关肉夹馍协会”还全权授权了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巧合的是,天眼查显示,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王华锋”的名字。
无独有偶,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刚刚采取过同样的行动——突发大规模诉讼,要求不少经营多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店家就商标侵权进行赔偿。
熟悉的味道、熟悉的操作。11月21日,这一诉讼已被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
成都商家尚未收到传票
较之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讼诉风波仍在持续发酵中。公开信息显示,今年7月,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等18个省份。
截至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开庭公告已有200多条,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集中在最近半年。这些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在全国各地,有一些已经被撤诉。
协会工作人员曾回应媒体称,“我们这个打假维权从二三月份就开始了,因为我们是一省一省挨着走的,刚到河南。”而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现存肉夹馍相关企业有2.23万家。
从地图看,似乎还没走到四川省。不过,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目前仅成都市区就有二十多家店名或招牌带有“潼关”的肉夹馍小吃店。
成都不少店家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并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太搞笑了”。
成都金牛区的一家肉夹馍店老板李先生对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这个唬不到人!如果我收到传票,绝对要和他们干到底!”
李老板是陕西人,7年前到成都开了这家小店。“我们那边学做肉夹馍一般就两个途径:一是跟老师傅学技术,要交学费;另一种就是加盟,当地有不少公司都在搞加盟。这个协会不出技术不出原料产品,张口就说侵权要赔几万,太荒谬了。那我马上去注册个‘重庆火锅’,是不是也可以到处诉讼收侵权费了?”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5年,“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被沙县政府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注册成功。为了让沙县小吃走出去,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外地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
律师:涉嫌滥用诉权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国商标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就是说,“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潼关肉夹馍”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同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只要餐饮店制作的肉夹馍符合“潼关肉夹馍”所要求的条件,那么,就算不是协会成员,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接受金融投资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该案例同时涉及知识产权和商标权,情况较为复杂。
“协会既然成功注册了商标,就说明‘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的维权是合理的;同时,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也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能说明所有使用‘潼关肉夹馍’这5个字的餐馆就是在侵权,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因为这个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如是表示。
记者以商户身份咨询四川天昌律师事务所时,一位律师干脆表示:“这要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对诉讼主体有异议,就书面向法院提出并提交申请书。”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像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携注册商标大规模起诉商户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近日,《光明日报》刊发《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的评论文章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着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
“潼关肉夹馍”商标风波后续将如何演绎?金融投资报将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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