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官会议 为“疑难杂症”开处方

绵阳晚报 2021-11-25 13:30 大字

会议现场

“这个合同是原债权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已经生效了。”“合同生效期间,按道理说,利益受损人应该是原债权人,要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也应该是原债权人。”……近日,涪城法院会议室召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会。参与的双方,则是该院民一庭和民三庭的法官。原来,这是该院举行的专业法官会议,目的是就近期审理案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讨论。

■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

当天要讨论的,是一起带租转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购买了一间门面,而这间门面在买之前已经被原房主租赁给了张某,合同约定租金是8万元/年,而张某承租后,又再次将此门面租给了商户,租金是12万元/年。换句话讲,张某在这中间赚了4万元差价。王某买下此门面后,由于门面仍处于租赁期,张某只愿意支付之前和原房主约定的8万元租金,可王某却认为应该按照实际租金付钱,双方在争议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张某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此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无效,其主体是否适格。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的充分讨论,大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王某主张无效,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

在民事、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也会碰到很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争议,甚至有的是很复杂的纠纷,使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此种情况下,通过专业法官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及时解决问题,推动案件审理,保障群众诉讼权益。

“这样的专业法官会议我们经常都在开,有时一开就是几个小时甚至半天,毕竟大家提出来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往往不是某一法律条款的简单适用。”涪城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孙静告诉记者,因为大家白天都要忙着开庭、接待当事人,很难全部凑齐,为此就会选择在晚上或者是周末坐下来慢慢讨论,这既解决了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从而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水平。

新闻推荐

切实解决“执行难” 游仙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本报讯(刘庆红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周钰)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