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绵阳日报 2021-11-11 07:58 大字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2021年6月底前依法扣留的419台涉案汽车、摩托车。经通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后目前仍未前来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来历合法证明等到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车辆信息扫描二维码或关注“绵阳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告进行查看。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四大队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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