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强化就业优先 绵阳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桥臻)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绵阳军分区动员处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绵阳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旨在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力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通知》对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共7项政策作了说明。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除参保事业单位外,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继续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出申请,按初、中、高三类证书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继续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继续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全省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稳定在75%左右,突出向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继续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四川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参保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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