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男子持刀砍伤情敌获刑7个月

绵阳晚报 2021-06-04 10:37 大字

因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子为泄愤报复,竟持刀砍伤情敌。日前,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做出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童金蓉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情回顾

1978年出生的王林,涪城区人。2020年6月23日13时许,在得知其妻与同村的赵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气不打一处来的他从家中拿上一把菜刀,前往赵普家中讨要说法。在赵普家,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王林持菜刀追砍对方,致赵普左右手、头部、颈部受伤。后路过的村民拨打110报警,王林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赵普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6月24日,王林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月12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林犯故意伤害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赵普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王林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赵普与被告人之妻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在案发起因上应负一定责任,除了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外,还应自行承担20%的损失。

综上,涪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普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官说法

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但是,本案中王林的举动,不仅没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反而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为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其实,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2020年3月7日,三台人刘伟在发现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19万余元。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其实,法律可以帮到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间应互相忠实,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义务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如果觉得心里实在过不了这个“坎”,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通俗一点讲,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的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之一的侵权行为时,对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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