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人维护公共卫生应该这样做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尹秦)6月1日,《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规定,即日起,本报将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据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施行是发挥倡导性文明行为规范的作用,对生活中常见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尽可能详细、精准地列举,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具有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行为加以规范。
经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社会普遍关注和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安全。为此,《条例》第十三条对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并列出了五项文明行为规范内容,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包含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等。
同时,在第二项强调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第三项强调了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治理内容上,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和杂物;违规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和广告;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私搭乱建,乱刻乱画;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文明行为的促进,既需要公众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合作共治。”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条例》的施行,呼吁大家带动周边更多的人了解、学习,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升文明素养。并做《条例》的维护者,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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