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身亡获赔百万 女儿状告父亲要分钱
一场意外,让家住游仙区的刘萍失去了母亲,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也变得支离破碎。然而,尚未从母亲去世的伤痛中走出来的她,又遇到了一个痛心的事情,那就是关于母亲死亡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考虑到妹妹未成年且还在读书,我就只要40万还不行吗?”刘萍有些无奈。
■奉兴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事件
母亲去世,女儿为赔偿款起诉父亲
1997年出生的刘萍,家住绵阳市游仙区。2019年9月的一次事故,让自己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变得不再完整。2019年9月5日上午,远在浙江一家公司工作的母亲因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解,案涉公司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66万元,赔偿人包括刘萍、刘萍父亲、刘萍妹妹以及刘萍外公4人。
2019年10月25日,刘萍父女3人与其外公就赔偿款的分割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外公分得其中的16万元。对于剩下的150万元,刘萍有着自己的想法:“考虑到妹妹未成年且还在上学,我只主张分割其中的40万元。”在刘萍看来,自己的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却不想遭到父亲的拒绝,无奈之下,她起诉到了法院。
焦点
原告应分得的赔偿款如何确定
“本案赔偿款,系刘萍母亲工伤死亡赔偿,在共有人未约定款项构成金额的情况下,比照相关法定赔偿的金额比例,确定各当事人的应得份额较为公平合理。”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工亡赔偿项目除抢救医疗费用(已由用工单位支付)外,共分3项: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应金额按比例确认后,再加上其外公分割的16万元,留给刘萍及其父亲、妹妹分配的余额尚有117万余元。
据了解,参考婚姻法及继承法相关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即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应在共有人之间做均等分割。本案中,尽管对于刘萍而言,未成年的妹妹和父亲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程度上更高一些,但法院已在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一项上作了相应增加,故不应再重复考虑。
判决
共有赔偿款父女3人按比例分配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刘萍母亲因工死亡的赔偿款并非死亡公民的个人财产,而是对近亲属的财产及精神补偿费用。本案原、被告及第三人(其外公)因均与死者存在近亲属关系,在共有赔偿款项分割前,所有共同共有人对相应赔偿款项共同享有所有权。其中,第三人就共同共有的赔偿款与其他共有人签订了16万元的调解协议,确认自己分割的金额并无条件放弃其他赔偿金,故其他权利人有权对余额依法分割。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刘萍及其父亲、妹妹对于117万余元的共有赔偿款按份进行分配,遂判决由刘萍父亲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其39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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