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歪脑筋骗医保金 夫妻双双获刑

绵阳晚报 2021-04-23 09:54 大字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可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铤而走险,以各种形式骗取医保资金。近日,游仙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一对夫妻因此获刑。

■王军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家住涪城区的刘丽,原本是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2020年1月,她在负责审核医院医保结算后的病历资料时,发现在报销流程上存在漏洞,遂产生骗取医保资金的想法。同年2月底,刘丽在网上订购了三枚华西医院的虚假印章,又通过微信以9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金额为3.5万元的住院发票。随后,刘丽复印了丈夫何军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会同先前以何军名义制作的虚假报销资料,将其邮寄至游仙区医保局。为了顺利通过核查,刘丽将伪造资料一事告诉了丈夫,并交给他一张打印的出院病情证明,上面记载了入、出院时间和病因等信息,告知他接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核实电话后,按照证明上的内容回答即可。就这样,2020年3月和5月,何军的银行卡前后收到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支付的报销资金共计近1.9万元。

另经查明,2020年3月,刘丽采用相同的方式,伪造了近12万元的住院结算票据及虚假资料。不过,这一次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破绽,经调查确定系伪造资料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算,该笔金额属于基本医疗报销金额4.8万余元,属于大病报销金额近4万元,共计8.8万元。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丽、何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且数额较大,均构成了诈骗罪。二被告人本次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其中诈骗既遂数额近1.9万元,未遂数额8.8万元。另,被告人刘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何军明知妻子实施诈骗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

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何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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