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开庭 审理非法狩猎案

绵阳晚报 2021-02-03 11:22 大字

本报讯(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功能,近日,游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沉抗镇燕子村党群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雷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10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被告人雷某某,在一名苏姓男子手中以2500元的价格购得黑色仿秃鹰式步气枪一支,并和雷某某用于猎捕野生动物。2018年5月14日,游仙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游仙区行政区域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并规定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以及禁猎对象。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雷某某、何某某先后多次在沉抗镇、建华乡和石板镇等地使用气枪猎捕竹鸡3只、野鸡3只、猎捕斑鸠4只,拿回家煮熟食用。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雷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鉴定,何某某、雷某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动物”。

游仙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雷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气枪。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汲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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