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

绵阳日报 2021-02-03 08:26 大字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实习记者周钰)近日,市民政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享受城乡低保应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之后进行首次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二次张榜公示,最后发放低保金。

一市民咨询:哪些人员符合城乡特困供养?供养标准是怎样的?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从2020年7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底限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底限的1.3倍执行。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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