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商场被狗咬该找谁负责?
“我摸狗被咬伤是我的错。但是,狗主人带狗进商场不拴绳,商场让狗进来,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市民王红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遇到的烦心事,虽然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她心里的“结”始终没有解开。
□实习生赵敏本报记者文宇
市民逛商场被狗咬
11月1日17时许,在临园干道凯德广场,王红跟朋友正在逛商场,一只小型泰迪犬跑了过来。见狗狗可爱,王红上前摸了一下,结果手被咬伤。一旁的狗主人对王红说:“我的狗狗长得是乖,就是脾气不太好。”
见手上没有伤口,王红也没在意。大约20分钟后,王红发现被狗咬伤的地方在流血,便到医疗机构注射了狂犬疫苗。第一针144元,后面还有两针要打,费用约300多元。
王红想讨个说法,便再次回到商场。因为找不到狗主人,王红向商场方提出查看监控但被拒绝,理由是:“要等警察来了才能调取监控。”王红又想找商场负责人,但是对方却迟迟不现身。最后,王红选择了报警。
“作为成年人,我主动摸狗被咬伤,该我的责任我不推托。但是,狗主人、商场方是不是也应该担责?”王红说,现在,狗主人找不到,商场也一直推卸责任,根本就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
商场已履行宠物禁入告知义务
2日12时许,记者来到凯德广场看到,几个进出口都张贴有禁止宠物入内的相关标识。
绵阳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经理廖波表示,事发后,商场积极处理问题并且相关负责人也赶到现场进行协商,但这不代表商场需承担责任。
“商场作为综合性消费场所不能强制阻止携带宠物人士进入,我们能做的只是劝阻。一天几万人流量,做到百分之百无宠物入内根本不可能。”廖波说,商场的管理人员在遇到有顾客携带宠物入内时,还会告知其如果宠物伤人,责任自行承担。
目前,商场已向警方提供了监控,正在寻找狗主人。
律师最大过错方应当是宠物饲养人,但商场也应该担责
商场内宠物伤人,责任到底在哪几方?四川宁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表示,此事最大过错方应当是宠物饲养人。《绵阳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了遛犬区域的设定——城市道路、河堤、公共绿地和商业场所、广场、公园等区域属于禁止遛犬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事中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在受害前存在故意的投掷、踢打等行为,则应当视其程度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张敏说,此事还涉及经营者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应该承担“加强管理,提供安全的消费、活动环境”“坚持服务标准,防止出现损害”以及“必要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等义务。受害人在商场遭受动物袭击,作为商场,应当预见到动物可能袭击客人的危险发生,所以,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或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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