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未立遗嘱 子女和继母争遗产3名子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继母当场给付15万元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仅用7天时间于日前快速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3人执行案款15万元,并当场全额兑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刘某某等3人诉徐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徐某某系刘某某等3人之继母,其丈夫生前对所有的财产继承未立遗嘱,双方曾就遗产分配问题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徐某某未按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后经游仙区法院判决:“房屋归徐某某所有,徐某某向刘某某等3人分别支付房屋折价款4.232万元;存款6万元,徐某某享有3.93万元,刘某某等3人各享有6900元;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后,徐某某享有31%份额,刘某某等3人各享有23%。”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
务,刘某某等3人无奈之下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游仙区法院受理该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背靠背”“面对面”的耐心调解,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后果向被执行人徐某某进行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徐某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某等3人15万元并当场履行到位。赵银熙 龚传茹 叶佩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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