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绵阳日报 2020-02-18 06:46 大字

本报讯(黄博记者李桥臻)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控工作,2月16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七大严禁事项。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茶楼、茶馆、麻将馆等食品经营娱乐场所对公众开放;严禁生产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及高危食品;严禁复工复产企业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严禁企业未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按照《指南》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应当具备七个必须条件。如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在复工复产前应消毒杀菌达到标准要求;复工复产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复工人员疫情期间活动轨迹(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等)和健康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等人群较集中的复工复产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疫情处置措施及相关人员、技术、设施设备保障等。

同时,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参照执行)、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等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南》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要求。

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指南》的发布,是对市市场监管局前期发布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监管十条措施》的细化和补充,目的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帮助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复工复产。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协会、乡厨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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