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印发《关于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的通告》 禁止哄抬商品价格查实将重处

绵阳晚报 2020-02-07 08:10 大字

本报讯(黄博记者任明勇)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波动。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日前,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的通告》。

《通告》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特别是在面对重大传染病威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时,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通告》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商品价格。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虚构购进成本;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捏造、散布言论,号召或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私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予以公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可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推荐

构筑防控网络 化解社会矛盾 荣全督导游仙疫情防控工作并调研研判疫期基层矛盾纠纷

本报讯(记者郑金容)2月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荣全前往游仙区督导疫情防控工作,调研研判疫情期间农村、城镇社区矛盾纠纷。...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