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罗蕊)近日,涪城区法院对被告人肖大兵、张纯豪、刘飞等33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唐利兵、唐震、黄云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飞杨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昊先犯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杜港、赵永强、杨耀辉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事实4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1起。该案41人获刑,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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