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 符合条件可报销50%

绵阳日报 2019-12-02 08:24 大字

□本报记者李桥臻

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

“两病”如何认定,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两病”具体指什么?

“两病”是指不符合绵阳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但仍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具体来说,在绵阳市主要指“需要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由于绵阳市已将需要药物治疗的糖尿病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因此糖尿病确诊患者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在绵阳市“两病”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保障待遇如何?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

“高血压”患者指确诊为高血压,但不满足绵阳市门诊慢性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的患者。此类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

“糖尿病”患者指确诊为糖尿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此类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

“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高血压”认定机构为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该医疗机构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共同认定。

“高血压”患者认定,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认定表》、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等纸质资料。“糖尿病”患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执行。

《通知》仅针对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职工医保采取的是门诊特病结合个人账户模式,未纳入特病的“两病”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

用药范围有哪些?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药品。

具体药品目录以省医疗保障局规定为准,省医疗保障局“两病”药品目录出台前,暂按照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1型和2型糖尿病”和“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门诊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执行。

温馨提示

已经纳入绵阳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患者,执行原有政策,不得与“两病”重复叠加享受待遇。

若“高血压”患者因病情变化,达到“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后,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通过后执行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再执行“两病”待遇。

“两病”门诊报销待遇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才能享受以上待遇,目前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正在进行,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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