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标的物灭失 法院终结执行

四川法制报 2019-12-20 00:45 大字

本报讯(陈思佳)近日,一起因被执行人将物品变卖导致无法执行的案件,在涪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向申请人释明法理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另案起诉。

郑某某与杜某某因继承纠纷诉至该院,经审理判定由郑某某返还杜某某摇钱树二棵、铜马一匹。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杜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经查询,标的物已由被执行人进行变卖,申请人对变卖一事予以认可,由于摇钱树及铜马具有不可替代性,视为标的物灭失,执行程序应终结执行,由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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