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大坝聚众斗殴 四十余人获刑

绵阳晚报 2019-11-14 10:39 大字

庭审现场

同一家公司的两名股东,因公司经营问题产生矛盾,邀约聚集40余人打架斗殴,造成路过的两辆汽车受损,社会影响恶劣。11月8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绵阳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41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

■何香锐记者邓勇文/图

绵阳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40余人被起诉

肖某某、张某某为同一家公司股东。2017年底,因公司经营问题,两人产生矛盾,继而邀约聚集40余人,在绵阳城区三江大坝打架斗殴,并造成路过的2辆汽车受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查明,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系无业人员,平时主要以暴力威胁方式帮人收账、“扎场子”为生,且另有证据表明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他人及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因本案涉案人员多、犯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侦查机关将其定性为涉恶案件。

2019年3月25日上午,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张某某等40余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在涪城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绵阳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当天的庭审也是涪城区法检“两长”首次在涉恶刑事案件中同庭履职。

一审判决41人获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事实4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1起。特别是2017年10月22日在三江大坝的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被告人刘某、江某某、崔某、兰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成员,应从严惩处。

11月8日,涪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41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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