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苍蝇”被拍了
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套取、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装入个人腰包,共计51080元。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元的奖励金(此项奖励费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不统一)。这笔奖励金让绵阳市游仙区某镇工作人员贾某某等人看上了,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经侦查机关查明,自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游仙区某镇工作人员贾某某利用其负责申报、管理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的职务之便,通过超额申报奖励金,利用自己家人银行账户以及相关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提供的银行账户冒领奖励金的方式,共计套取独生子女奖励金94910元,贾某某共计分得51080元用于自己挥霍。
游仙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在游仙区监察委对该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过程中,主动到监察机关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贾某某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游仙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马小丽 张倏越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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