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酒驾还坐车 出事故索赔12万元

绵阳晚报 2019-10-22 07:40 大字

明知朋友饮酒驾驶,却仍要乘坐他开的车。不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为了索要12万余元的赔偿,昔日朋友对簿公堂。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案件,最终判定乘客对交通事故承担20%的侵权责任。

■王筱莉刘亚东记者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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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酒驾还坐车出事故索赔12万元

1987年出生的小伟和小军是朋友关系。2018年2月13日,为了款待从外地回绵的朋友,小军邀请了包括小伟在内的一些朋友、同学吃晚饭。饭局从下午六点开始,次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期间,小军和小伟都喝了很多酒。

吃完饭后,小军打算将车停回家再继续去唱歌。于是,小伟和案外人李某某乘坐小军的车陪他回去。14日凌晨1时39分许,小军驾驶的小型轿车行至高新区瑞阳领域居民区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乘坐人小伟及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小伟被送入医院治疗。2018年3月19日,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为:小军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伟无责任。2019年1月,小伟将小军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小军在答辩中称,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异议。小伟住院期间自己一直在护理,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如今家庭困难,已无力承受高额赔偿。此外小军还认为,事发前小伟和自己共同饮酒,小伟作为成年人,不但没有劝阻其驾车的举动,还在明知他饮酒的情况下坐上了他的车,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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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止反而冒险搭乘承担20%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关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伟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被告小军无异议,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小军负全责,法院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小伟请求小军赔偿相关费用的理由成立,法院应予以支持。

但是,小伟明知小军系酒后驾车,且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酒驾违法违规,也应当预见酒驾的危险性,其不但没有制止小军驾车,反而自甘冒险搭乘小军车辆,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小伟对其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小伟自己承担20%的责任为宜。

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作的确认,法院最终确定本案各项赔偿合计21万余元。判决由被告小军赔偿80%即17万余元,扣减其已经支付的费用,还应赔付6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小伟自行承担。

以案说法>>>

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小军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伟无责任。这也让很多人会误解为,在后期民事赔偿的时候,小军自然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院最终还是认定小伟需要自行承担其中20%的责任。

对此,记者也从高新法院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其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归责原则均有所区别,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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