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警方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养犬行为 犬主注意: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挨罚

绵阳晚报 2019-08-08 07:54 大字

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这些不文明养狗现象让很多市民头疼。6日晚8时左右,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在青年广场、五一广场、火炬大厦、园艺山人工湖等6个地点同时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

■王曦记者刘晓东

专项整治受市民欢迎

当晚,记者跟随机动二大队在青年广场一带进行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机动二大队大队长何昭龙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晚九点后至次日早上八点前,市民才可外出遛狗,而且要系犬绳;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要定期打疫苗。”

在滨河北路东段河堤绿道处,记者现场观察到,至少5位市民遛狗时未拉牵引绳,民警立即进行了制止、劝导以及登记。对于自己的行为,狗主人表示以后一定多加注意。

“现在正值暑假,很担心那些乱跑的狗把孩子咬伤。”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市民表达了不满,“这样的整治行动很好。”

“孩子好奇心强,喜欢逗狗,很容易被咬伤抓伤,老年人也容易受到惊吓而摔倒,这样的报警一个月有好几起。”特巡警巡逻一大队大队长徐晓强说。

据了解,在当晚的整治行动中,为防止疾病传播,民警还对无人认领的流浪狗进行了捕捉。

文明养犬有哪些规定

据特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携犬出门必须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防止惊扰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是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应当立即制止。三是禁止携犬进入市场、学校、医院、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时间是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不得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四是犬只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不得携犬群聚,避免争斗乱叫、传染犬病。

绵阳警方提示,违法养犬,公安机关将组织收容、处置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至500元罚款;驱使犬只伤人,公安机关处5日至10日拘留,200元到500元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犬只管理相关规定,阻挠犬只管理工作进行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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