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上半年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 支出近500万元 为急难型困难群众筑起生活防线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6月,绵阳市累计临时救助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问题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5303人次,支出497.41万元,人均救助水平937.98元。通过临时救助这一惠民举措,为因病因灾各类急难型困难群众筑起了兜底保障的生活防线。
■黄国鑫记者范萌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绵阳市全面建立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临时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绵阳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过细化对象范围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等“四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防线。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细化对象范围和类别,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确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残疾保障等生活必须支出范围,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通知》要求要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公正性。对于急难型救助,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先救助后补手续”,及时帮助缓解其家庭遭遇的突发困难;对于支出型救助,通过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通知》还要求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统筹考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类确定救助档次。对于情形一般且持续时间较短的,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月低保标准3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情形较重且持续时间较长的,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月低保标准的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
同时,绵阳市还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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