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智慧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游仙样板

四川法制报 2019-07-30 00:33 大字

贾行娟赵银熙“绵阳市游仙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特色亮点突出,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成效显著。游仙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好,局领导班子和队伍求真务实,业务过硬,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方面卓有成效。”7月21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振宇莅临绵阳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时,对游仙区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通过“三强化”措施,推进“公益、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以来,司法部、中国社科院、省司法厅、绵阳市政协先后8次到游仙区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及省级20余家新闻媒体走进游仙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采访报道。

强化基础保障提供规范优质便捷服务

绵阳市游仙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五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保障。

区财政预算140余万元专项经费保障“中心、站、室”“三级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与司法所规范化、信息化打捆建设,统一验收、统一考核,确保建设时限、标准不打折扣;着力将司法行政职能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统筹基层司法行政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优质、便捷服务。

强化“三个覆盖”“智慧型”服务群众新期待

强化实体平台全覆盖。依托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智慧型、开放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智慧司法——公共法律服务专区”,配置法律机器人“法小仙”“互动桌”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等设备,为群众提供“自助式、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建成2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站所合一”,做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依托人民调解室,建成27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游仙产业园、西部试验区服务中心、西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强化网络平台全覆盖。依托“法治游仙”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微信群”,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微平台”;推广应用“12348中国法网、四川法网”,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应答渠道,开展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服务人员全覆盖。实行“领导干部联片、机关干部联所、司法所干部联系村居”和“机关干部司法所挂职、司法所干部机关挂职”的“三联双挂工作制度”,为司法所选聘兼职司法助理员49名;在绵阳市率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全覆盖;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社会协同,引导和鼓励在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离退休干部、社会贤达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需求导向“四化”打造“游仙样板”

服务产品“清单化”。以均等普惠为原则,落实基础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企业投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7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分项细化服务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流程、标准。

专项服务“精准化”。积极探索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信访积案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争取财政专项资金70余万元,组建专项“法律服务(顾问)团”,年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20余次、化解信访积案30余件。

服务管理“标准化”。着力规范场地标识,协助省司法厅编制《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室)建设规范》,打造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游仙样板”;规范服务流程,编制流程图,“一张清单绘到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引;规范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责任考核“具体化”。制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入驻标准,落实服务规范和责任制,完善相应退出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星级评定,按“服务总量、群众满意度、服务质效、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五项指标,由服务对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通过现场评价、抽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年度考评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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