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4-16 06:07 大字

绵阳市加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郭聪平、何苓郡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绵阳市劳人仲案〔2019〕301、31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7月2日14时00分在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6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电话:0816-2269827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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