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天然水域“春季禁渔”

绵阳日报 2019-03-08 07: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灵越)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执法人员、春季禁渔协管员召开2019年春季禁渔启动会。这标志着绵阳市2019年“春季禁渔”正式启动。据悉,今年绵阳市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同时,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的,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全市天然水域(重点区域为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城区河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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