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绵阳日报 2019-01-10 06: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金容)“平时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触犯了林业法律法规,我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将按要求恢复被破坏的林地植被。”在游仙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严重损毁林地植被刑事附带民事首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某忏悔地说。

被告人杨某某,游仙区石板镇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租用魏城镇、刘家镇、石板镇等处大量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损毁被占用的林地植被,并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不同程度受损,经游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本案恢复生态资源需造林38.11亩,补种臭椿4653株,总投资7.79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事实的指控表示完全属实无异议,自愿按照游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的方案,按质按量恢复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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