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采伐公益林男子被提起公诉

绵阳晚报 2018-12-12 08:00 大字

本报讯(张倏越记者邓勇实习生周雪)“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进行挖掘、平整、修路等基础建设……”昨(11日)上午,游仙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被告人杨某锋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及违法采伐公益林,被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杨某锋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为修建象杨山国学及养老项目而租用游仙区魏城镇荣发村、刘家镇龙王沟村、石板镇白马寺村、石板镇大垭村等处的大量林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进行挖掘、平整等基础建设,严重损毁被占用的林地植被,并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共计36亩,其中公益林林地17.4亩。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非法采伐公益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杨某锋应当承担补种及管护责任或支付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经游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的测算,恢复生态资源需造林38.11亩,补种臭椿4653株,总投资7.79万元。

庭审中,杨某锋对自己所犯罪行予以认可。同时表明,自己前期已进行过树木补种工作,但因季节和技术原因导致树木存活率较低,加上自己主观意识上从未想过要违法,请求法院能宽大处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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