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 化解家庭矛盾 执结夫妻扶养费纠纷

绵阳晚报 2018-12-11 08:00 大字

近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的安排部署,游仙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劝解,成功执结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

■张倏越龚传茹记者邓勇

2013年,游仙区玉河镇68岁的邹大娘以生活困难需要扶养费为由,将其78岁的老伴郑大爷起诉至游仙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当事人系再婚,原告邹大娘患有神经衰弱、骨质增生等疾病,除每月领取补助55元外无其他固定收入。被告郑大爷每月有退休金,经济收入固定,因与原告产生矛盾,便搬到女儿家生活,至今未给付原告生活费,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郑大爷前期均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从2018年5月起便未再履行支付义务,邹大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家事,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多次到玉河镇走访,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郑大爷生病时邹大娘疏于照顾,所以坚持不给邹大娘扶养费。调解中,承办法官用法理和情理反复进行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郑大爷一次性给付了2400元扶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期给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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