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斗殴牵出疯狂套路贷

四川法制报 2018-12-12 01:01 大字

于杰罗书航李旭

受害人陈某某以自有猎豹汽车作抵押贷款1.5万元,殷某某所在的汽车抵押贷款公司收取高额风险保证金和GPS安装费,又故意诱惑陈某某二次抵押,之后以陈某某违约为由威胁卖车。陈某某被迫支付高额费用赎回自己的车,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就损失了2.7万余元……

近日,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刑侦大队经过近10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绵阳最大的一起系列“套路贷”案件,一举打掉以殷某某、黄某某、周某某、谢某某为首的4个互相关联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9名,扣押涉案车辆80台,为绵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再添新战果。

跨年夜斗殴案有蹊跷

今年1月1日凌晨4时,刺耳的警铃声划破了新年夜的平静祥和。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派警情:受害人银某报警称,在八角社区被人抢车,现场发生聚众持械斗殴,请迅速处警。

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制止了双方斗殴、砸车行为,挡获10余名涉事人员。值班民警在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这看似普通的一起斗殴事件,却有蹊跷之处:警情记录显示,自2015年以来,斗殴一方多名涉事人员都有3—5起因汽车抵押贷款纠纷引起的暴力斗殴记录,很可能涉嫌“套路贷”。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遂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梳理汇总了该团伙历年来涉及的所有警情,同时,对数十名受害人进行一一走访了解,制作询问笔录50余份,共计数十万字。通过对每一起纠纷的缘由抽丝剥茧,一个以殷某某为首的涉恶“套路贷”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及其团伙成员,依托注册的多家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关联公司,纠结了一批无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单方格式合同迷惑当事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为后续强行扣押转卖车辆提供便利,并设置了专门停放扣押汽车的停车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汽车抵押贷款“套路贷”犯罪链条。

恶意制造客户违约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在多年来的“套路贷”犯罪道路上,狡猾的殷某某摸索出了一整套逃避法律制裁的办法。在过去的几起警情中,办案民警都被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合法借款合同所蒙蔽,最终让犯罪嫌疑人以民事经济纠纷为由逃避了打击。今年以来,得益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套路贷”有了专门定制的“枷锁”,犯罪分子再也躲不过办案民警的“火眼金睛”。

据专案组统计,从殷某某公司贷款的客户中,违约客户达到90%以上。高得出奇的违约率,却是殷某某刻意制造的结果。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建立的“二抵风控群”,看似专门为了规避二次抵押风险的微信群,实则是一个以殷某某为核心、涵盖了绵阳城区大多数汽车抵押“套路贷”公司老板的犯罪窝点。他们通过故意诱惑受害人二次抵押,然后在微信群里互通信息,首次提供抵押贷款的公司就以受害人违约为由,强行扣押汽车,以卖车相威胁,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赎金。

此外,与正当公司尽可能降低客户违约率不同,殷某某专门设立了奇葩的“违约率奖金”,鼓励团伙成员故意去寻找那些按揭买车、偿还能力差的客户,利用客户急需资金的心理,想方设法提高“二次抵押”的风险,同时还故意模糊还款日期,恶意制造客户违约,达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

尝到甜头后疯狂作案

2013年7月,彭甲某以其弟弟彭乙某名下的一辆捷达汽车作抵押向殷某某贷款5万元,后彭甲某无力偿还而跑路。2014年9月,殷某某带领马仔对弟弟彭乙某进行殴打、恐吓,不准其报警,还阻挠其旅馆正常经营。彭乙某迫于无奈,不得不低价转让自营旅馆,代其兄支付了高额欠款。

从中尝到甜头后,殷某某一发不可收拾,与黄某某、周某某、谢某某等人互相勾结,由殷某某提供资金,注册了多家专门的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为其非法敛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迷惑了更多受害群众。

2017年8月,受害人宋某以名下一辆菲亚特轿车作抵押,向谢某某贷款5.6万元,除去风险保证金、GPS安装费等,实际仅到手4.7万余元。当年12月,宋某的朋友张某借车到江油,谢某某以车辆离开绵阳为由,认定宋某违约,安排4名马仔一路追到江油,持木棍殴打张某,强行抢走汽车,然后以卖车相威胁,向宋某索要本金、拖车费、差旅费等共计8万元。经过多番求情,宋某被迫一次性支付7万元后,才赎回自己的汽车。

殷某某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胆子也越来越大,作案更加疯狂。

今年1月1日,受害人贾某某以其自有的25吨吊车作抵押,向殷某某贷款12万元,期限1个月,并主动将吊车送到殷某某的停车场。2月1日,身在外地的贾某某主动打电话给殷某某,让他提供账号还款,哪知殷某某却早已打定主意要将吊车据为己有,他假意答应但始终不发卡号,致使贾某某还款期限逾期,造成贾某某违约。在此期间,殷某某趁贾某某人在外地,一边忽悠贾某某说等他回来再谈,一边在网上联系买家,2月7日,殷某某赶在贾某某回来之前,迅速将评估价值45万元的吊车以28万元低价卖到河南,造成贾某某短短一个月即损失33万元。2月8日,贾某某回来找殷某某还款取车,却发现吊车已被卖至外地,交涉中,殷某某一再推诿责任,双方陷入扯皮,致使吊车至今仍在外地。下一步,城北公安分局将积极追赃,努力帮助贾某某挽回损失。

重拳出击打掉4个团伙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发现狡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为了掩饰违法本质,不断变更公司名称。

从2013年以来,嫌疑人殷某某先后注册了某宏公司、某粒财富科技有限公司、某银投资有限公司、某江速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类似企业,依附在其身边的其他同伙也注册了某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某车贷等一批周边相关公司,逐步发展成了以殷某某为核心,既相对独立运营又互相串通关联的4个涉恶“套路贷”团伙。

在前期深入侦查、广泛查证的基础上,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以“1· 1聚众斗殴案”为突破口,对殷某某、黄某某、周某某、谢某某为首的4个涉恶犯罪团伙果断实施收网抓捕。

经过专案组审讯,在大量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全部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对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起诉。

绵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目;一定要掌握正确的信贷知识,如需借款请到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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