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法治绵阳建设
本报讯(王梦霖记者李浩瑄)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7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吴长福列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以及一起市检察院支持的刑事抗诉案发表检察意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马泽波主持会议。
会上,吴长福认真参与了案件的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依法发表了检察意见。在抗诉案件的处理上,市中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该案予以改判。
马泽波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优化审判质量,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绵阳检法两院一如既往地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吴长福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分权制衡和诉讼的双向监督,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和融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有利于检察机关总结和提升监督质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构建检法两院良性、制约、积极的工作格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作为、精准监督,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规范化,通过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与人民法院一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赖,共促法治绵阳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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