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投资者一审胜诉 可委托律师维权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近日,四川绵阳投资者孙先生看到网络上有关超华科技(002288)股票维权索赔的新闻后致电本报称,自己是绵阳一家生产电路板、覆铜箔板的私营企业主。2016年9月,投资几百万以每股12.5元的价格买入60多万股超华科技股票。谁料想几天后,超华科技因其控股股东减持,一个跌停板后股价一蹶不振,孙先生被套牢。苦不堪言的孙先生因此希望通过维权挽回投资损失。
记者查询发现,超华科技是中小板上市公司。2017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存在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和罚款。
记者获悉,超华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的调查之后,已经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微信gushi148参加维权,现在广州中院已经做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根据法院认定,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超华科技的投资者都具备索赔的资格。孙先生的情况符合索赔条件,可参加维权,只是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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