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新增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绵阳晚报 2018-11-08 08: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东实习生周雪)昨(7)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贯彻四川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从11月1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绵阳市医保报销范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新增17种抗癌药需要事前审批,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60%、居民医保40%,每年医保金最高支付10万元。参保人员因工伤产生的17种抗癌药按照乙类药品类别不计自付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月1日至该文件出台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条件的17种抗癌药费用,经认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持购药发票、病种认定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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