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时至22时禁止遛狗”值得商榷
新锐观察
□云南刘孙恒
养狗不拴绳,狗拉便便不清理,烈性犬不带嘴套……一直以来,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矛盾不断。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可谓是史上最严规定:上午7时至晚上10时禁止遛犬。不过由此也引发争议。(据《春城晚报》11月5日报道)
随便在网上一搜索,小孩和老人被流浪狗及私家狗攻击甚至严重咬伤的事件并不鲜见,若追本溯源的话,基本上都可归因于不依法养狗、不规范养狗、不文明养狗。而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201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数为516人,死亡502人。
由此审视文山出台的新规,不管是“文山城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还是“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对于文明养狗,不再止于单纯的道德呼吁,而是做出具体、明确的规范要求。这种将社会共识上升为“法律意志”并广而告之的做法,有助于文明养狗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时间限制。必须明白一点,不管“狗患”多么严重,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诸如养狗不拴绳、狗拉便便不清理、烈性犬不带嘴套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实质凸显的是一些养狗人士的素质低下、公德意识不强。正因如此,治理“狗患”,针对犬只做出各种硬性要求,终极指向是倒逼养狗人士提高文明素养。简言之,养狗可以,不文明养狗不行。
而“7时至22时禁止遛狗”的规定,正如网友质疑,“难道要我7时前早起遛狗,下班回来还要熬夜等到22时后遛狗吗?”如此既不近人情,也不顾及“狗情”。倘若真的严格落实到位,只会从源头上断了人们养狗的念想。但养狗没有原罪,甚至说是个人的一种自由与权利,只要文明遛狗即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偌大的一个城市,难道容不下一条狗?
考虑到文明遛狗并不能被普遍践行,限制遛狗时间不无必要,文山可以借鉴他山之石。譬如,杭州规定上午7时到下午7时不能遛狗,绵阳的遛狗时间被限定在上午8时前和晚上9时后。鉴于此,文山不妨重新做出更宽松的限制,这样做既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也是为了使规定可以更好地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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