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绵阳: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争当改革促进派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鼓励支持广大干部解放思
四川经济日报绵阳讯 (记者 任毅)10月28日,记者从绵阳市纪委了解到,经绵阳市委七届第7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该《办法》明确可以适用容错纠错的10种情形,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争当改革发展的促进派与实干家,推进绵阳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
据介绍,该《办法》包括总则、容错纠错条件、容错纠错程序、结果运用、组织领导、附则等6个章节15条内容,有着鲜明的导向性与明晰的操作性。容错纠错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其中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国有企业及其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单位及其中的公职人员等六大对象。
在容错纠错的条件上,绵阳明确可以适用的10种条件,特别是结合绵阳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推进中国科技城超常发展及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富有探索性与开创性的工作,该《办法》明确指出在推进中国科技城超常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改革特别是国企国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任务中所出现的10种情形可适用容错纠错。同时,明确了单位和个人不得适用容错纠错的七种情形,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确保容错纠错机制遵循“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容错纠错的启动、受理、核实、反馈、报备的具体程序及其实施措施。在结果运用上,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均不受影响。同时,对纠错整改和澄清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提出“对查无实据、反映不实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据统计,今年以来,绵阳全市已累计为411名被反映不实的干部进行了澄清。
而对于那些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诬告,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绵阳明确提出“对出于个人恩怨或别有用心,造谣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特别是恶意阻挠改革、蓄意干扰工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离不开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绵阳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充分体现了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的主题主旨,“以担当激励担当,以负责促进负责”,使之让越来越多的干部遇到矛盾不怕事、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风险敢担当,在主动作为与善作善为中,推进绵阳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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