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绵阳日报 2018-08-30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霂语)昨(29)日,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的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多久能够消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多久能够消除?

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回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条例》规定,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一市民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回复:《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银发〔2015〕5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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