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 骗走保证金91万
绵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主犯获刑7年并处罚金10万
两男子在未取得工程项目的情况下玩起“空手道”,对外谎称已取得修建移动通讯基站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在半年时间内骗取他人保证金91.5万元。近日,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朱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两被告中主犯余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虚构工程项目骗保证金
余某某系四川某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负责人,朱某某系该公司员工,两人在并未取得修建移动通讯基站工程的情况下,玩起“空手道”。两人对外谎称与中国铁塔相关分公司领导关系好,已通过他人取得多个片区的上百个移动通讯基站修建工程,工程百分百有保障,以此“步步为营”,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与他人就绵阳片区、重庆片区、成都片区、川东北片区、德阳片区、眉山片区等签订了数量高达100至300个不等移动基站的基础内部合作协议、内部班组协议,并骗取保证金。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实,余某某、朱某某在2016年6月至12月的短短半年时间之内,就与13名被害人签订了移动基站修建合作协议,并骗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程保证金,共计骗取被害人支付保证金91.5万元。在被害人支付保证金后,到协议约定的开工之日,却迟迟不能进场施工,余某某、朱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采取断绝联系的方式,拒不归还诈骗所得赃款。
诈骗行径败露两人获刑
事发后,被害人相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余某某、朱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于侦查终结后移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定余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遂将两人以合同诈骗罪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21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虹霞陈菊华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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