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骗色窃财 男子作案4起被抓获

绵阳晚报 2018-06-05 09:45 大字

漫画

90后小伙儿通过微信寻找女性对象下手,在偏僻郊区与其在车上发生关系时盗走对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变卖所得的赃款又挥霍一空。高新区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

■彭宗诚记者王望

微信交友

带至郊外骗色后盗走金项链

2017年4月23日下午,女子李某(化名)在微信上认识了出生于1991年的韩某,两人相谈甚欢,韩某趁机提出见面。两人随后在韩某提议的城区某电影院见面,玩耍至傍晚,韩某又主动提出送李某回家。

“回家”途中,韩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将李某带到高新区石桥铺一座山边,随后在车内与李某发生关系。之后,李某发现自己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不见了,要求韩某帮忙寻找,但韩某糊弄李某一阵后,趁其不备突然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这才发现不对,准备用微信联系韩某时,发现对方已经将自己删除。由于自己的金项链价值1万多元,当晚,李某向石桥铺派出所报案。

警方侦破

四起案件竟是同一人所为

案发后,高新公安分局对李某提供的线索进行侦破。无独有偶,在同年5月7日、5月13日,警方又接连接到类似报案。民警发现,案件有可能是同一人作为,并与2016年底发生的金项链被盗案有同样的手法,即先通过微信认识女性后,让被害人与其见面,并选择城郊或较为偏僻的地方在车内与其发生关系,并在过程中盗取被害人金项链。

前述四名被害人先后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后,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发现被告人韩某有重大嫌疑。2017年5月23日,民警在游仙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将韩某抓获。同时扣押了其作案使用的起亚K3轿车一辆、假车牌二副、车钥匙一把、现金5100元、金项链一根、白色iphone手机一部等。

法院判决

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经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韩某将四次案件盗得的项链变卖至某金银首饰加工店,项链总价值近三万元,变卖所得赃款一万余元被其耗用。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的亲属分别赔偿四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四被害人均表示对被告人韩某予以谅解。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100元。扣押的轿车及随身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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