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阻挠执行案外人获刑8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8-05-31 01:28 大字

本报讯(周兰兰李旭)执行员在执行时遇到一名案外人阻挠,并撒辣椒粉致司法警察王某眼睛受伤。日前,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男子李某胜有期徒刑8个月。

2017年11月22日上午,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员魏某、司法警察王某在绵阳市涪城区某综合市场“某调味品”门市,依法执行川BWE×××汽车时,遭到李某花抵抗。李某花与魏某等人发生言语冲突。就在执行员一行准备将李某花带离现场时,案外人李某胜上前采用推搡、抓扯等方式阻碍魏某、王某执行公务,并用辣椒粉撒向王某,致王某眼睛受伤。执行员立即报警,李某胜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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