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服装店 他还是手机大盗

绵阳晚报 2018-05-29 11:16 大字

趁夜黑风高四下无人之际持“枪”抢劫服装店,以为能够逃之夭夭,结果很快就被警方抓获。而警方在审讯中还发现,这名20岁的小伙子竟还是名手机“大盗”,曾先后十余次采用假装购买手机或应聘店员的方式实施盗窃,偷得手机12部和数千元现金。

■张倏越王建记者梁蕾

深夜持“枪”抢劫服装店

今年刚满20岁的罗某是游仙人,平日里游手好闲,有偷摸的坏习惯,2017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出狱后,罗某依然不思悔改,一心想着搞点钱花。经过踩点后,他将目标锁定在了魏城镇一家服装店。

201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罗某以顾客身份进入该服装店,谎称要为母亲买衣服。确定四周无人后,他便持事先准备的一把玩具枪威胁店主交出现金。“当时他用枪指着我,把我吓惨了!”据受害店主胡女士讲述,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她偷偷拨通了朋友兰先生的电话并把手机放在柜台上。

“我听到里面说话声音不对头,意识到可能出事了,赶快往她店里跑。”兰先生说,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听见胡女士说了一句“我没有钱”,但声音和往常很不一样。当他跑到店里才发现,原来胡女士被抢劫了,而嫌疑人在抢了100多元后已经逃离现场。随后,兰先生拨打了电话报警。

两个月偷了12部手机

接到报案后,游仙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确定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11月8日,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当时还不到20岁的罗某,竟还是一名手机“大盗”,从2017年9月至被抓的短短两个月内,连续作案十余起,偷得手机12部和数千元现金。2018年3月,游仙区检察院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罗某犯抢劫罪、盗窃罪。

记者了解到,游仙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列有罗某的15项犯罪事实,除抢劫服装店外,其余14项犯罪事实中有9项都是偷盗手机,作案手法大多是采用假装购买手机的方式进入通讯店实施盗窃;另有5项是偷盗现金,作案手法也多是采用应聘店员的方式,偷盗店内现金,其中涉案的最大金额高达6488元,最少的也有700元。

数罪并罚被判六年八个月

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面对检方指控,罗某对指控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指控其抢劫的事实辩称,自己是偷钱,并不是抢劫,而且办案单位没有找到枪,也没有监控录像证明自己当时是持枪抢劫。法院审理认为,在目前的证据中,虽然并没有被告罗某抢劫时使用的玩具枪,但从受害人陈述和其他多项证据可证实被告当时持枪抢劫。被告罗某辩解其没有抢劫行为的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游仙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1000元。

一审宣判后,罗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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