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7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排名出炉空气质量改善绵阳排名第五

绵阳日报 2018-03-25 08: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东华)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排名结果,对全省21个市(州)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六指标综合指数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1,居全省21个市(州)第10位;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为-6.0%(变化率为负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绵阳市居全省21个市(州)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改善。

据介绍,2017年,绵阳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61天,优良天数295天,较2016年增加16天,达标率为81.7%;PM10为每立方米71.4微克,同比下降6.1%;PM2.5为每立方米47.8微克,同比下降1.4%,均实现同比改善。绵阳市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15.8%,顺利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削减15%的指标任务。

据了解,绵阳市2017年完成6家企业脱硫设施改造,16家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项目,11家企业结构减排项目。全市SO2(二氧化硫)和NOX(氮氧化物)分别削减5202.24吨、4328.7吨,较2016年的排放量分别削减13.37%和13.44%。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关停企业494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常年达90%以上;深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全市累积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17377辆;2017年,绵阳市共启动应急预案9次,其中橙色2次,黄色6次,蓝色1次,开展人工影响气象作业2次,落实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努力为蓝天“减负”。

绵阳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绵阳市将继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以城市扬尘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为重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努力让全市人民有环境质量获得感。

新闻推荐

解除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反悔再诉被驳回 法院:双方存在“不再主张”的协议,反悔有悖诚信原则

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又反悔,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因双方存在“不再主张”的协议,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一审...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