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互相伤害三被告均受法律惩处

绵阳晚报 2018-03-23 08:48 大字

本报讯(张倏越叶佩林特约记者黄志富)因对方借债没有归还,便雇请他人找债务担保人收债,结果引发互相伤害。近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一年多前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贾某、黄某、文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刑1年8个月至6个月,缓刑2年至1年。

2016年8月22日上午,王某受债权人阳某、李某委托,向一笔债务的担保人文某催收债务。王某随后邀约曾因抢劫刑满释放人员贾某、无业青年黄某,来到绵阳城区某小区门口,向已经61岁的退休人员文某收取债务。

在某小区门卫室旁,王某、贾某、黄某与文某以及文某的妻子陈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拉扯、推搡。期间,陈某从小区门卫室厨房

里拿出一把菜刀,失去理智的文某接过菜刀后,砍向王某的颈部、背部、耳后等部位。

王某被砍伤后,忍痛从文某手中抢过菜刀,用拳头对文某的面部和头部进行击打,同时贾某用脚踩文某的肋部,踢文某的肚子,并使用从路边捡的木凳砸文某的身体,黄某则用脚踢文某的胸部,用水果刀划伤文某左手臂。陈某见王某、贾某、黄某对丈夫进行殴打,无法制止后,就趴在文某的身上对文某进行保护,贾某使用从地上捡起的木质扫把棒,对陈某背部左侧进行殴打,黄某用木凳击打陈某的背部左侧,用脚踢陈某的左小腿。

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文某左侧

第六、八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7年12月1日,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贾某、黄某和文某与被害人王某、陈某互相达成赔偿协议,经品迭后,贾某、黄某及王某共赔偿文某及陈某63000元,并互相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贾某、黄某、文某因经济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贾某具有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贾某、黄某、文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三被告及被害人王某、陈某在案发后互相达成赔偿协议,并互相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科创区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弘扬雷锋精神从身边小事做起

志愿者为市民提供帮助本报讯(蒋琳琳文/图)今年3月以来,科创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践行和弘扬楷模精神,掀起学雷锋活动热潮,将学雷锋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每天8时30分、17时,...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