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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块结合 点线延伸 无缝对接绵阳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绵阳日报 2017-08-07 08: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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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锦辉文/图)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绵阳市日前出台了《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建立条块结合、点线延伸、无缝对接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推进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据悉,为切实解决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绵阳市积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划定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网格点位,制定网格管理制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品质。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组织对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乡镇,按照1Km×1Km的规格,设置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各地要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确定总网格长和网格监督员。总网格长由网格所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要求各地按照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

同时,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落实网格内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在网格内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和巡查记录台账;确定网格化管理程序,规范环境问题的处理流程,有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力争在本月底完成对网格内固定污染源排查工作,从9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

《方案》明确,网格长每月对网格巡查一次,副网格长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一次,网格监督员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三次,并建立本辖区内网格巡查记录台账。网格监督员日常巡查内容有:污染防治是否运行;停产要求是否落实;“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10蒸吨及以下锅炉是否达标或淘汰;物料堆场是否覆盖;网格内是否有新增大气污染源等。网格长和副网格长重点巡查网格内排放大气污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堆场等,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和各种燃料锅炉。

网格监督员对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一般性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网格长备案。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应及时拍照取证。网格长在接到网格监督员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者委托副网格长调查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在巡查空气质量重点区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调查处理。总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长和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或委托副总网格长处理,也可召开县级大气污染网格监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为了让网格化管理真正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方案》要求,将网格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网格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与相关职责部门密切协作,同时加大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全力保障“绵阳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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