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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保净水共同努力防污染绵阳市举行《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绵阳日报 2017-08-05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人大的立法计划,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017年制定《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保证立法的顺利进行,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经过调研、修订、专家论证,现《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定稿。8月3日,受市政府委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主持召开《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在听证会现场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亮点颇多。落实“河长制”,理清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制度、职责职能,通过地方立法将其规范化、法制化。强调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不分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重大工作、重要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网格责任。《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其次建立重点水污染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提标改造。建立全市水质统一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水污染物已由氨氮、COD等转为总磷超标的现实情况,《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要求,进行提标改造。

不仅如此,该《条例》尊重自然环境,确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和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条例》规定在涪江、安昌河、梓江、凯江、通口河等重点河流断面和鲁班、燕儿河、沉抗等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在环境敏感河流的水电项目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备,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水量调度方案。保证生态基本流量,采取生物防治工程技术、污水湿地处理技术和生态防治工程等措施,整治黑臭水体,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修复,确保水生动植物的多样性。《条例》注重立法实效,体现地方特色。《条例》对绵阳市大量存在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作了引导性和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相应处罚条款,弥补了上位法宏观原则性强,微观操作性欠佳的问题。

在听证会现场记者看到,来自绵阳市各相关单位人员和市民代表齐聚一堂,就《条例》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条例》内容代表们表示肯定,高度赞扬了《条例》亮点突出和细化责任,同时还对条例的细节方面做了深度交流,工作人员对代表们反映的问题一一记录。

通过听证会代表现场发言,结合先进地区先进经验,绵阳市正在将《条例》逐步完善。通过完善后,《条例》将会成为更具有绵阳地方特色,易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确定的可纳入法制轨道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更好地解决绵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绵阳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和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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