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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4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75元/月

绵阳晚报 2017-07-28 14:57 大字

本报讯(郭勇陈振宇记者范萌)记者昨(2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每月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月调整为275元/月,每月提高15元。这是自去年7月调整之后,绵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5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8.9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16.14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绵阳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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