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起纠纷 下牌桌购刀砍伤牌友获刑
本报讯(叶佩林张倏越特约记者黄志富)43岁的朱某某因麻将纠纷,持刀将同桌牌友砍成轻伤。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理此案,被告朱某某因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1月2日下午4时许,朱某某与贾某某在游仙区刘家镇一茶馆里打麻将,因杠牌问题在牌桌上发生争执,双方离开牌桌在茶馆门口发生口角打斗,后被群众劝开。
觉得自己吃了亏,还没有出气的朱某某离开茶馆后,在一家五金店里购买了一把菜刀,而后持刀返回茶馆门口,继续与贾某某打斗。在此过程中,朱某某将贾某某砍伤。入院诊断,贾某某因刀伤致其左肩部、右手腕部、右手拇指皮肤裂伤,肌腱断裂。
2016年12月底,贾某某经法医鉴定,3处愈合痕累计长为15.5厘米,指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朱某某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因构成轻伤,2016年12月被取保候审。
2017年3月30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朱某某赔偿了贾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朱某某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抓扯被劝解离开后,不能冷静对待,而是购买凶器返回,持刀故意伤害贾某某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朱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贾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贾某某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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