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要求补够 开发商:已达成初步协议,专款专用
□本报记者文宇
近日,绵阳不少论坛、网站上出现“御景名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缩水,业主堵工地大门”的帖子。帖子里既有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够使用年限”的诉求,也有开发商“国土局回复暂时无法办理,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的说法。
事情究竟怎样?记者进行了采访。
三期业主——年限“差一截”,我们该咋办?
7月16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御景名城四期在建工地。无人施工,大门紧闭,门口有车、桌子、板凳等物品堵住大门。大门旁边,有几人在聊天。记者上前打听情况,一名自称是御景名城三期的业主告诉记者,之所以采取这种“堵大门”的方式,是因为开发商违约,50年的住房土地使用权限只有30多年,而且房产证到现在都还没有办理下来。
随后,记者跟随另外一名业主来到御景名城小区,有20多位业主集中在一起商量此事的解决办法。记者从业主的发言中了解到,此事共涉及到御景名城三期28#—32#楼700余户,他们共同的诉求就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补够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并及时办理房产证。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2014年7月31日左右,御景名城三期28#—31#楼陆续开始交房(2015年12月32#楼交房)。后来业主们发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多年,于是,他们便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补够土地使用年限,但对方均回复“暂时无法办理。”
业主们又找到国土部门。目前,国土部门已受理了业主们的信访事项并出具了受理告知书,称将于2017年8月2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业主。
年限“缩水”、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让很多业主忧心忡忡,不知道咋办。他们表示,如果允许办理后开发商“不认账”,办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费用谁来承担;拿不到房产证,无法进行房屋交易,即便交易,年限的“缩水”也会让价格大打折扣;孩子读书,没有房产证也是个大问题……
开发商——一旦允许办理,公司马上办
针对业主提出的诉求,记者采访了御景名城项目的开发商——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据副总经理敬承宝介绍,御景名城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公司根据当时政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与购房业主约定:在办理分户权证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的延期。项目1-21号楼竣工交付使用后,公司顺利办理延期,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敬承宝说,在28#-31#楼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公司多次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了解,并递交《御景名城28#-31#楼关于建设用地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申请》,却都被告知暂时无法办理此项业务,并被撤回了申请。今年,公司又多次递交报告,但至今未接到明确回复。
敬承宝还告诉记者,由于此事一直得不到解决,从6月25日至今,28-32#楼业主阻扰施工单位进场,导致在建的四期工程被迫停工;7月16日凌晨暴雨后,施工单位也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排除安全隐患,防洪防汛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敬承宝说:“其实,这件事久拖不决对公司和业主而言都没有任何好处。针对这一事情,公司召开过数次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一旦允许办理,公司立即支付费用;公司希望业主停止阻扰施工的行为,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目前,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已再次递交了《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快解决御景名城业主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延期问题》的报告,正在等待回复。
相关部门——已形成专报,望业主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开发商和业主的情况反映后,局法规科、利用科、信访科前期已到御景名城小区与业主、开发商见面,就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面对面解释宣传。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已经针对此事专门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请研究。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做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按照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一是不需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记者从城郊派出所了解到,6月10日,部分业主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秩序。涪城公安分局对不听劝阻的3名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事后,部分业主仍然采取围堵施工工地等方式,要求开发商补够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城郊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多次对业主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谈话教育。
城郊派出所民警表示,业主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不讲理性,采取过激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一旦触犯法律,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得不偿失。
进展——双方达成初步协议
7月17日下午,业主、开发商、工区街道办、西山居委会、城郊派出所等单位在高水社区会议室召开协调会;18日上午9时,业主代表、开发商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对所涉国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再次进行宣讲,同时对目前所做的工作向业主代表进行了通报,建议业主依法理性主张诉求。
经过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初步达成共识,由开发商筹集一定资金,实行共管,一旦允许办理,这笔钱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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