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女子获刑二年
本报讯(陈瑜冯凤琼特约记者黄志富)为了自己独立经营药店,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近日被绵阳高新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今年27岁的李某某在王某经营的“某某大药房”上班,负责药品销售工作。2014年3月,李某某加盟绵阳市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连锁门店特许加盟协议。因李某某无药师证,无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征得王某的许可后,以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但李某某拿到名为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通过复印方式,将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伪造成自己名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伪造的名为李某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
2016年5月,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部门发现,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传唤李某某归案。2016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4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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